
正文

- 四川省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政策
- 发表于:2010-06-04 作者:来源:浏览:58次
财政扶持政策
-对承接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相应减免各类规费、手续费。
-对产业转移企业自主品牌,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品牌发展政策支持。
-对产业整体转移企业落户四川后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税收优惠政策
-产业转移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产业转移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
-对支持产业转移企业融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在2010年底以前,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四川省重点公路、航道、码头、车站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
(详见川府发[2001]1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交通发展的通知》,查看http://WWW.scinvest.cn)
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对实行查账征税的产业转移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不包括财政拨款)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重奖有成就企业的领军人物。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在2006年销售收入的基础上,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由省政府给予企业领军人物100万元的奖励。
(详见川府发(2007)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查看http//WWW.scinvest.cn)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省科技厅对已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实行后补助扶持,降低企业上市融资成本。
(详见川府发(2007)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查看http//www.scinvest.cn)
品牌、贸易、服务外包支持政策
-“品牌发展资金支持:在品牌发展资金和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
-对出口名牌企业在境内外商标和专利注册、管理认证、知识产权备案等给予代理费、、认证费、备案费和咨询费等相关费用的支持;出口名牌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新市场的推销、投放广告、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相关费用给予支持,对国家组织的品牌企业参展展位费原则全额补贴。
-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列为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教育、商务等专项资金支持,在资金方面给予其开展国际认证、人才培训、拓展国际市场和建立统计体系等支持。
(详见川府发(2007)3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 的通知》, 查看http//www.scinvest.cn)
民营经济支持政策
-逐年加大政府对民营企业科技研发、技改补助和农业产业化扶持投入的比重。
-建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提高商业银行和担保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
-鼓励民营企业采取收购股权、资产重组等方式控股上市公司。
(详见(川委发(2007)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查看http//www.scinvest.cn)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四川省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加大专利权和出口环节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专门设立了由相关省级部门朱晨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成都市是我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
